关于评选2017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助学金的通知

来源:必赢nn699net 发布时间:2017-05-19


各学院:

为大力弘扬光彩精神,帮助更多高校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由山东省委统战部、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共同开展“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根据省委统战部《关于开展2017年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鲁统综[2017]34号)精神,现就我校相关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资助名额

评选范围为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2017届毕业生)。我校共有50个资助名额,每人资助5000元。按照1:1.2的比例推荐,全校共60名。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

2、学习刻苦,遵守纪律,成绩优秀(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成绩排名均位于前30%);学年无任何违纪情况,无不合格课程(校公选课、双专业双学位课程除外)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具体范围如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学生上学、生活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其他困难学生。

4、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统战工作对象,如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台籍和少数民族学生等优先。

5、本次资助和今年下半年即将开展的奖助工作统筹安排尤其是资助金额5000元上的奖助项目2017年已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学生和曾经获得光彩助学金的同学不再接受本次资助。

三、评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见附件2),同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

2初评初审。各学院成立“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推荐名额确定拟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表格及相关证明复印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核评选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确定50人的受助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4、名单上报。受助名单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连同推荐表及有关证件(证明)复印件上同心·光彩助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附件2:”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