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奖、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

来源:必赢nn699net 发布时间:2016-10-19

一、评选条件

(一)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

1.学校奖学金适用于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2.学校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学年德、智、体综合考评成绩为依据。

(二)单项奖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单项奖: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学习成绩列本专业年级第一名(专业年级人数多于150人时取前两名)。参加全国、全省各种学习、知识竞赛等活动,获全国竞赛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六名者,获全省性竞赛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三名者。

2.科技活动单项奖:参加全国、全省各种科技发明、科技创新等活动,获全国竞赛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六名者,获省级竞赛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三名者;在国家级核心期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理论版发表学术论文(首位),在一般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首位),在具有统一刊号的其他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首位),论文(首位)获全国性学术会议优秀奖(含优秀奖)以上者;凡有创造发明或重要技术革新,并有重大经济效益或获得与本学科有关的某项专利者(首位)。

3.文体活动单项奖:参加全国、全省各种体育或文艺竞赛,获全国竞赛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六名者;获全省竞赛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三名者。

4.其他: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取得突出成绩;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表扬者,学校将分别给予奖励。

5.参加全国、全省各种竞赛,获全国竞赛集体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六名,获全省竞赛集体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三名,在以上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申报对应的单项奖。

二、评选程序

(一)学校奖学金

各学院负责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学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发放一次,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完成,毕业班学校奖学金评定发放在毕业前进行。获学校奖学金的学生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单项奖

符合学习成绩单项奖、科技活动单项奖、文体活动单项奖及其他类奖项申报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毕业生最后学年符合单项奖申报条件的,毕业前向所在学院申报,各学院负责单项奖的评定和发放工作,获单项奖的学生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表彰奖励

(一)学校奖学金经费按每生每年90元的标准预算到各学院,学校奖学金设一个等级,获得奖学金人数按学生数的15%进行评选,每人每学年600元,学校为学生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二)本、专科学生单项奖经费按学校预算划拨到各学院(不包含一年级学生),学校为各项单项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600元的奖励。学生在其他方面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参照相关条款给予奖励。

  

单项奖学金申报表.doc

其他类单项奖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