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志英助学金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0-01

“曹志英助学金”评定办法
 
为帮助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鼓励特困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淄博宝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曹志英助学金”,为完善我校助学金管理体系,保障助学金评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曹志英助学金”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第一条 申请者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一年级贫困大学生,重点是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能完成正常的学习任务。
第四条 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
二、评审程序
第五条 “曹志英助学金”每年九月评定一次。成立“曹志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评委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班级按评选条件推荐到所在院(部),院(部)审核后,组织申报助学金的学生填写推荐登记表,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曹志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对象。
第七条 对受资助者在全校进行公布,无异议后颁发助学金,并将推荐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资助标准与资助名额
第八条 资助金额:每人1000元。
第九条 资助名额:受资助人数将于每学年视企业赞助金额而定,具体将在每学年的评定工作开展之前公布。
四、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条 资助办法:采取一次性发放的方法。
第十一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经查实,在申报贫困大学生中弄虚作假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及法律受到处分者;
3、助学金不用于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者。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曹志英助学金申请人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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