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3级、2014级学生参加2015年度淄博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1-05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淄博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经研究,2013、2014级学生在参加2015年及以后年度淄博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时,采取自愿参保的办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原则:政策公开,鼓励参保,自主选择。 
二、医保政策: 
(一)缴费标准:2015年大学生缴费标准为46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政府补贴360元。缴费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缴费的,政府补贴部分由个人承担。享受当地低保政策或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用缴费。 
(二)医疗待遇: 
1 、住院报销:在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其他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70%、55%。 
2 、慢性病报销: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起付标准为500元,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年度内初次报销30%,年底视基金结余情况进行二次补偿。 
3 、普通门诊报销:在校医院就医时,起付标准为50元,50元以上900元以内,符合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初次报销比例为30%,年底视基金结余情况进行二次补偿(2014年补偿比例为20%)。 
对于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门诊统筹规定支付,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00元。 
4 、就医管理 
(1)市内就医:学生住院就医可自愿选择本市任何一家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向医院出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凭卡(证)就医、联网结算。参保人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联网结算手续,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自负10%后,再按规定进行报销。 
(2)转外就医:学生到市外转诊就医的,由本市转诊规定的定点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 
(3)异地就医 : 大学生实习期间(外地)自然疾病、外伤住院,学校及时为学生办理外地住院备案手续,入院五日内,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备案手续; 学生在寒暑假期回原籍因病(伤)住院的,视同本市住院治疗。 因病情需要, 需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还须住院地经治医院开具的转诊证明。在假期外出(非原籍)因急病住院,报销时需提供急诊病历,发生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4)费用报销:在省就医结算平台规定医院就医的,发生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其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生个人先垫付,出院后提供发票原件、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医保备案手续、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学校籍贯说明等有关材料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报销手续。 
三、参保办法:从2015年开始,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淄博市大学生医保,参保费根据淄博市当年公布的缴费标准缴纳。 
(一)2013级学生:医保缴费年限已由学校统一交至2014年底,2015年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淄博市大学生医保。 
1 、选择参加2015年度大学生医保的学生,从其剩余医保费(大一入校时已按40元/年全部交齐在校期间医保费,今年又补缴了2014-2017年共3年半时间40元/年的差额)中扣缴100元,作为2015年应缴医保费。余款作为以后年度的医保费用,不足者再根据淄博市当年调整医保费的有关政策届时补交。 
2 、选择放弃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学校统一退还学生剩余医保费。 
(二)2014级学生:2014年下半年学校已经统一办理了学生入保手续,医保费40元。2015年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淄博市大学生医保。 
1 、选择参加2015年度大学生医保的学生,从其剩余医保费(大一入校时已按80元/年全部交齐在校期间医保费)中扣缴100元,作为2015年应缴医保费。余款作为以后年度的医保费用,不足者再根据淄博市当年调整医保费的有关政策届时补交。 
2 、选择放弃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学校统一退还剩余医保费。 
请各学院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放弃入保的学生名单电子版发到各自辅导员处,同时将由本人签字的纸质名单送交到辅导员处。由学校医保办统一为选择继续参保的学生办理医保入保手续。 
四、相关说明: 
(一)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大学生提供了基本医疗保障,政府补贴标准高,住院治疗、门诊治疗、慢性病及意外伤害等情况均可报销,大学生应积极参保。个别在原籍参保的同学可选择继续在原籍入保,要做到参保无缝隙。建议享受当地低保政策以及重度残疾学生要全部参加淄博市大学生医保。 
(二)参加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3年,毕业后在淄博市工作的,可以抵顶一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毕业时,由淄博市医保处出具参保证明。 
(三)若参保有间断,再参保时,需要补缴间断期间的个人应缴医疗保险费和政府补贴的医疗保险费。 
(四)如有问题,请咨询校医保办,电话:2787273(8273)。
 
附:
放弃入保学生登记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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